在征收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知道强制行为但不知道实施主体的情况。此类行为主体比较混乱,既有可能是征收部门,也可能是征收部门委托的其他行政主体,还可能是村委会、居委会,甚至不排除个人。实施主体为了回避法律责任,通常都不会表明身份,从而给被征收人维护自身权益带来了一定困难。但是,此种情况并不总是能够成为提起诉讼的障碍。 遇到房屋被不明人员强拆或者承包地被不明人员强推,该怎么办呢?首先,应当立即报警,由公安机关对强制拆除情况进行调查,公安机关会出具调查结果,根据调查结果可以明确强拆房屋的行政机关。其次,尽量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进行拍照或录像,收集证据。最后,如果经历了报警、举证,还是难以确定实施主体,为了减轻被征收人的责任,会对实施主体进行推定。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以及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是征收的主体,在被征收人因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举证不能时,根据市、县政府发布的征收公告,以及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证据证明其未实施强制行为,若不能证明,法院则会推定征收主体其为强拆主体。 因此,即使不知道实施主体,也不能阻止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这里提醒您,一旦发生了违法的强制行为要尽快采取措施进行维权,避免耽误起诉期限,您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更高效的帮助。 分类: 房产拆迁2020年12月21日标签: 二手房买卖共同共有农村宅基地合同效力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有房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房屋继承拆迁安置房福州律师蔡思斌福州房产律师福州房地产审判分享此文文章导航上一个上一篇文章福州房产律师推荐阅读–两份租赁合同不同的签订主体,一二审法院认定亦不同下一个下一篇文章福州房产律师推荐阅读–想离婚纠纷小产权房怎么处理?相关文章福州房产律师评析:公房原承租人去世后有更名,后续公房拆迁补偿是否全部归属更名人?2025年2月26日福州房产律师评析: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公房才被征收,拆迁补偿能否作为遗产继承?2025年2月21日福州房产律师分享:农村房屋拆迁款能否继承?2024年9月23日福州房产律师评析:老宅被抵给债权人多年权属未变更,则房主继承人仍有权主张物权及拆迁权益,债权人可基于无因管理分得部分拆迁权益—厦门中院2023年改判案例2024年9月11日福州房产律师分享:房屋被征收后承租人能否主张补偿款2024年3月27日福州房产律师推荐阅读–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知道这些自己就可以算出能拿到多少钱!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