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封的厂房可以抵押融资?可以,但有前提!
一边是500多万元待履行的执行款,一边是厂房里14家租户势必被影响的生计。
对于老丁来说,这是一个并不好过的冬天。
2011年,老丁和两个同样从事模具产业的朋友为扩大经营,各自向建设银行贷款近200万元,同时约定三家公司互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债务重压之下,老丁不曾想过逃避。2017年,他以名下厂房向农商银行抵押贷款500万元,举新债还旧债。
受整体行业下行影响,这几年事业起色不大,债务偿还渐渐无力维持。2020年初,农商银行向台州黄岩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丁及其公司偿还本息共计423万元,随后,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资金受限,厂房被查封,被执行人的身份让老丁和公司的信誉也遭遇冲击,一时订单骤减,一度停产。
2020年的冬天,是老丁的至暗时刻。
然而面临困境的不止是老丁。经办法官在实地走访中发现案件更多的难点,14家中小企业、个体户承租在该厂房的各个车间,多数是从事模具生产的初创企业。他们刚熬过2020年疫情影响下的行业寒冬,正在抓订单、拓销路、忙生产。
在财产处置过程中,黄岩法院多方协调,一方面取得承租户腾房保证及征得各申请执行人同意后,对各承租户暂缓腾退予以拍卖;另一方联系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协商一致,由被执行人提出以查封厂房残值抵押给资产管理公司融资进行偿债,并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21年1月12日,按照约定的融资偿债方案,资产管理公司将事先承诺的融资款552万元汇入黄岩法院案款账户,黄岩法院随即解除涉案厂房的查封。当天下午,资产管理公司顺利办结厂房的抵押登记,法院再将执行款发放给各申请执行人,并撤回距开拍已不足10日的拍卖公告。
至此,申请执行人农商银行的抵押债权得到全部履行,建设银行收回执行款120余万元。
30多年的企业经营,老丁多次给别人做担保,有全身而退的,也有把自己搭进去的。2021年刚开始,重视实业生产的他又做了一次担保,是给自己的公司,他准备采购新设备,再度起航。
(老丁为化名)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申请用查封财产融资清偿债务,经执行债权人同意或者融资款足以清偿所有执行债务的,可以准许。被保全人或被执行人利用查封财产融资,出借人要求先办理财产抵押或质押登记再放款的,人民法院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财产解封、抵押或质押登记等事宜,并严格控制融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