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房屋能不能买?近日,福州中院审理一起确认违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二审案件,给出了答案。 经法院审理,被上诉人许某未经审批在福州市晋安区某村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房并低价对外出售。2016年6月,上诉人张某明知该房屋系违建房,但出于“如果拆迁可能获得高额赔偿,即使未拆迁,房屋价格低廉,五年的居住使用权可抵偿成本”的心理,以18万元的总价购买其中一套面积68㎡的二室一厅房屋。2017年4月,该房屋因属于违章建筑被政府强制拆除。随后,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许某返还全部购房款。一审判决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因双方均有过错,故判决许某向张某返还部分房款。张某不服,向福州中院提起上诉。福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随着近些年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火热,房价居高不下,许多商品房的价格远非普通购房者所能负担。部分购房者便另辟蹊径,将目光投向了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价格低廉,能够缓解购房者的经济压力,但也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我国法律禁止在集体土地上擅自建房,这类房屋一旦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而遭到拆除,购房者不仅无从获利,甚至可能血本无归。因为就违建房屋订立的买卖合同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合同;购房者若有过错需自担部分损失,无法拿回全部房款。房价虽高,但购房者更应当抵制违建房屋的低价诱惑,依法理性消费。这既是购房者避免法律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最佳保障,也是国家遏制违章建筑、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来源:福州法院网 作者:金光玉